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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监管新规

2026-02-02 浏览量:108

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厦门市加强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广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模式。《方案》通过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监管流程,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帮扶指导,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减负”式监管,助力小微企业绿色发展。“辖区大部分小微工业企业环保管理能力相对薄弱,自行处理废水既不经济也不规范。”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处负责人介绍,《方案》将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日均废水量未超过5吨、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零散工业废水纳入规范管理范畴,通过“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收集、储存,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运、处理,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治理模式,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精准帮扶。

《方案》明确要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需建立管理制度、确定负责岗位、定期检查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并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水产生、储存、转移等数据。同时,《方案》要求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依法经环评审批,配套处理设施符合处置能力要求,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为确保监管有效,《方案》创新建立了零散工业废水转移联单制度。联单共分三联,分别由产生单位、集中处理单位和运输单位存档,实现废水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可追溯,既保障了废水转移的规范性,又减轻了企业的管理负担。通过《方案》的实施,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环保服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方案》还要求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单位在处置设施内安装处理量计量设备,在标准排污口安装排放水量计量设备、水质测量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等,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现智能化监管。

《方案》特别强调,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与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通过经济合同约定,相互监督、共同负责。

“《方案》将零散工业废水管理从末端治理转变为源头规范,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专业处理单位,既解决了小微企业处理废水的难题,又避免了废水偷排漏排风险。”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充分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规范化管理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小微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推进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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